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做好我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数据上传等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测试目的
通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全方位了解学生身体形态机能和运动技能,充分了解和掌握学生的体质状况,为学校体育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四、测试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五、测试时间
有毕业实习任务的班级在每年四月份第二周周末和第三周周末进行测试。
无毕业实习任务的班级在每年九月份第二周周末和第三周周末进行测试。(具体时间及安排测试教师见附件1)
六、测试地点
校田径场、体测中心(立德楼A101-A103)。
七、测试要求
学生须按时参加体质测试办公室组织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免试学生须在测试前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并上报《免予执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经院系、体测办公室主任、校教务科审核批准方可免试,否则按未参加测试处理。
因为外出实习、课外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的学生须提前填写《延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申请表》,且必须在本年度补测时间段内完成测试,不得私自延期。
无故不按时参加体质测试和补测的学生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所有参加测试的学生均须着运动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与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场地,严格按规定的动作和要求接受测试,严禁舞弊。
所有测试班级均由体质测试办公室负责组织测试,测试教师由体育教研室根据具体测试时间统一安排。学生测试数据采集和器材管理由体质测试办公室负责,及时做好测试成绩登记,负责组织测试的教师和为测试服务的学生必须按时到位,认真组织,严格要求,严肃测试纪律,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八、测试方法
(见附件2)
九、测试评分标准
(见附件3)
十、关于免测、缓测、缺考、补测的要求
(一)免测
免测条件:1、退伍士兵;2、因存在先天性运动障碍、肢体残疾;3、当学年有重大伤病,本年度不能参加测试的学生。请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经所在院系核实后向体育教研室提出申请。申请方法:学生本人下载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4),附证明材料,其辅导员、校医务室和体质测试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并由校教务科最终审核同意,方可免测。
(二)缓测
由于外出实习、课外学习时间、考试时间冲突等原因,在测试时间段不能如期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缓测。申请方法:学生本人填写《延期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件5),所在院系签字后提交给体测办公室(注:缓测必须在当该学年的补测时间段完成,逾期不参加测试者,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三)缺考
未参加常规测试且没有申请缓测的学生或已经申请缓测仍未按时参加补测的学生视为缺考,取消该学年的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资格。
(四)补测
体质测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补测,补测工作每学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11月份,具体测试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体质健康测试安全注意事项
《体质健康测试》应确保在安全的基础上完成,为提高测试的安全性,请体育教师认真组织学生进行测试前的训练、准备工作,特别是中长跑项目,要求学生每周进行中长跑练习,学生参加体质测试前练习次数必须达到多次,方可参加正式测试。
由于长跑测试具有一定的运动负荷强度,身体可能会产生不良反应。因此,要求学生测试前注意休息,严禁在熬夜、感冒、发烧、空腹等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参加有相当强度的体育锻炼和测试,必要时听从医生的指导和建议。
确认个人身体状况适宜参加运动时方可参加测试,如有隐瞒不适宜参加测试的情况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有以下疾病的同学需申请免测:1、呼吸系统疾病:气管炎、哮喘、肺病等;2、心脑血管疾病:心率不齐、心脏病、高血压等;3、循环系统疾病:糖尿病、肠胃炎等;4、运动系统疾病:关节或肌肉有炎症或者出现损伤;5、身体不健全等。
附件:
《体质测试安排表》
《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方法》
《大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测试评分标准》
《免予执行体质测试申请表》
《延期执行体质测试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