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科(团委)是负责学院本(专)科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生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学院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及学院发展规划与工作计划;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团员)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开展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和理论与实践研究,指导和督促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生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辅导员选配,会同各院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学生理论学习、领导干部与学生座谈、主题教育、形势政策报告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制定学院学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各院系开展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
七、负责新生军训、国家征兵政策宣传、国防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优良校风学风培育和违纪学生处理工作;指导各院系做好学生基层班级建设、学生档案管理和学生早读早操晚自习工作。
九、负责学生政治审查工作。协助指导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和考核各院系学生、共青团工作。
十一、协助开展学生党建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学生反邪教和意识形态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学校学生资助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学生“创先争优”、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工作。
十三、十四、负责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学籍学历管理和学历证书(学历证明)、学位证书颁发及学生证、校徽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和文化建设。
十六、负责学生信息统计上报及学生工作档案立卷移交工作。
十七、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制定团组织生活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团员发展、注册、关系转接、“推优”以及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团员的教育、管理和团内表彰奖励、违纪团员的教育处分,增强共青团员的政治意识。
十八、负责二级学院团委班子建设和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积极开展团建研究,推进团务工作创新。
十九、负责协调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团员青年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素养和爱国爱校情怀,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二十、负责团员青年思想状况调查,了解团员青年学习、工作和生活,倾听和反映团员青年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十一、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及其品牌建设工作,完善组织、制度和品牌体系;组织开展各类学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校园文体活动,协助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二十二、负责青年教职工团的工作,配合开展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
二十三、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
二十四、完成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0392-3158109 、0392-3158112